德国黑格尔著。《哲学全书》的第一部分。有时称为《哲学全书本逻辑学》(或称《小逻辑》),以示有别于他的两厚册的《逻辑学》(或称《大逻辑》)。该书原是黑格尔发给学生的讲课提纲。包括正文和说明两部分。黑格尔去世后,他的学生在编订全集时,附加学生听课笔记作为“附释”。1817年《哲学全书》出版第1版,1827年出第2版。第2版篇幅比第1版增加了一倍,而“小逻辑”增加88页,1830年出第3版,全书比第2版只增加65页,“小逻辑”部分比第2版增加8页。该书经黑格尔前后十多年的精心修改,最足以代表他的逻辑系统。该书比《大逻辑》篇幅少一半,内容精练,行文简明扼要,可以看成是《大逻辑》的提要和补充。比《大逻辑》增加了若干章节,如关于逻辑的性质和方法,关于思想对客观性的三种态度,以及概念的推论等。同时也删去一些部分。在该书所增加部分中,指出“逻辑学”是研究纯粹概念或理念的科学,只有纯粹概念才是唯一可以把握“绝对精神”或真理的方式。该书强调近代哲学最主要的兴趣,均在于说明思想与客观对立统一的性质。近代西方哲学史上关于这个问题有三种态度,第一种态度指康德以前的旧形而上学,第二种态度是指经验主义和批判哲学,第三种态度是指“直接知识”或“直观知识”。作者运用辩证的方法分析批判这三种态度的错误,并指出其根源。说明他们依据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,把感性与理性、有限与无限、直接性与间接性完全割裂开来。用抽象的、片面的观点去看待对象,不懂得有限的知性思维与理性思维或思辨思维的区别,从而否定理性思维的作用,因而他们都无法真正把握对象。指出只有依靠理性思维,通过概念形式,才能把握无限的真理。该书分为三大部分:“存在论”、“本质论”和“概念论”。是黑格尔思辨哲学和辩证逻辑体系最精练、最概括的表述。其主要内容与《逻辑学》一书体系相同,参见《逻辑学》。
章节目录
- 第一版序言
- 第二版序言
- 第三版序言
- 柏林大学的开讲辞
- 导言
- 逻辑学概念的初步规定
- A.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一态度;形而上学
- B.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二态度
- C.思想对客观性的第三态度
- 逻辑学概念的进一步规定和部门划分
- 第一篇 存在论(DieLehrevomSein)
- A.质(DieQualitaBt)
- B.量(DieQuantitaBt)
- C.尺度(DasMaβ)
- 第二篇 本质论(DieLehrevomWesen)
- A.本质作为实存的根据(DasWesenalsGrundderExistenz)
- B.现象(DieErscheinung)
- C.现实(DieWirklichkeit)
- 第三篇 概念论(DieLehrevomBegriee)
- A.主观概念(DerSubjektiveBegriee)
- B.客体(DasObjekt)
- C.理念(DieIdee)